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各党组,县直各党委,各群众团体,县政府各办局:
抚顺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nfsx.gov.cn)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考核标准改版升级后投入正式运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及完善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网站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现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13号),就做好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及完善内容保障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管理体系建设
1.明确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内容。抚顺县政府办公室下属信息中心是抚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主管部门,网站后台安全检测及虚拟空间维护由抚顺市经纬网络公司签约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政府会议、领导活动、乡镇部门新闻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发展信息、社会民生等相关信息。
2.完善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工作,建立信息保障队伍,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联络等工作。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实行任务分解及分权限管理,请各单位按照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对照《抚顺县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内容》(附表1)及时更新发布。
3.网站栏目责任分工。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各部门按照栏目设置采集信息,审核审批后上报信息中心统一发布。政府门户网站设置10个一级栏目、6个专题专栏、重点领域公开专栏、权力运行及便民信息等专栏。
⑴“采购中心”栏目实行分权限管理,信息发布责任主体是县政府采购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监管。
⑵“旅游服务”、“招商引资”栏目分别由旅游局、招商局负责;专题专栏中“生态立县”、“教育民生”、“公共卫生”、“市场监督”、“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栏目分别由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司法局负责。
⑶“重点领域公开”专栏所涉及内容经部门审核后报请主管县长签字后发布。
⑷“政务公开”栏目由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信息采集审核报送。
⑸“权力运行”、“便民信息”专栏实行部门负责制。
⑹“走进抚顺县”、“政府概况”、“县内部门”、“机构职能”等静态栏目维护,由部门负责信息变动后上报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⑺“新闻中心”、“互动交流”栏目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1.明确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确定一名本单位负责文字材料及保密工作的同志作为信息发布员负责政务信息编辑、报送工作。
2.审核审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信息发布员对拟定发布信息内容填写《抚顺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附表2)进行初审,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信息中心一份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备查。信息中心经过初审、复审后统一发布政府门户网站。
3.考核通报。为防止网站信息缺失和滞后,提高网站信息的质量,信息中心将不定期对网站栏目内容进行检查,对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报送内容出现严重错别字、虚假或伪造内容以及互动交流差等情况,信息中心将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1.各单位请于11月27日前,将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信息发布员报送到信息中心,见(附表3)。
2.各乡镇、各部门对照门户网站设置栏目(附表1)及本部门应公开的信息保障内容,认真填写《抚顺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附表2),通过审批的公开信息,以纸质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到信息中心。
(1)报送时间:2015年11月27日前。
(3)联系方式: 王晔 57599848 (706室)
中共抚顺县委办公室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