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至2024年7月15日,涉及6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24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超过两年没有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规定,依法予以公告注销企业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16台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6月份年审超期2年以上车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