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抚顺县鸿飞碎石加工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没有进行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依法予以注销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许可证下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明细
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0日
注销企业及车辆明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