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救兵镇后腰村更换路灯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亮化工程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省政府下拨行政村安装路灯专项资金,使我县完成80个行政村(不含自然屯)的亮化工作任务。但自2015年之后,省政府再没有拨付此项资金。2019年按照省人大要求,我县开展“照亮百姓回家路”的工作中,对全县各村屯已损坏的路灯进行了全面修复。近几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都未能获得批准。2020年年底,我局再次通过发改部门向中央申请专项资金,自今仍未得到任何批示。因此,亮化工程资金无法落实,未能对我县缺少照明设施的村屯进行安装路灯。
我局已经采纳您的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尽快为救兵镇后腰村安装路灯,确保居民安全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