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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24年抚顺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建海浪乡杨木河下海浪段U型槽的建议 》 (40号)的答复
  来源:水务局  编辑:崔逢春  浏览:959次  时间:2024年9月9日

赵晓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海浪乡杨木河下海浪段U型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河道行洪安全与农业生产灌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按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涉河建设——第二十七条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上级水利资金由于投资政策原因,无法安排相关项目。下一步,我局将在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建设相关项目。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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