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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24年抚顺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土地使用证与房照名字不符翻建困难的建议》 (46号)的答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崔逢春  浏览:1025次  时间:2024年9月10日

王春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使用证与房照名字不符翻建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翻建时,若两证名称不一致,可先申请换证。对于您提出的土地证是老人名字,房产证是子女名字这种情况,若子女申请翻建,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文件抚自然资发〔2022〕9号文件(四)其他确权问题的处理:3.“因继承、分家析产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与其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继承公证书分家析产、转让、赠与协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签订房屋继承协议书、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财产分割或分家析产、转让、赠与协议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依法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并在村里公示无异议。

因此,土地名称与现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申请人可以根据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换证。我单位一直秉承此登记方式,并未对老百姓办证造成阻碍。            

 

 

承办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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