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完善我县公路限速设置及道路标识”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路段为抚顺县后安镇抚金线和国道通武线,为区间测速路段,区间测速路段前后均为途经村庄路段,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经过现场调查,区间测速路段前后有多年前设置的限速标识,有部分限速标识已废止。为了消除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抚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抚顺县道交委的名义联合抚顺县交通管理局对路段进行整改,并在该路段设置合理限速标识,拆除已废止的限速标识,提醒过往车辆按照限速标识限制的速度进行行驶,减少事故的发生。沈通线(已改为国道通武线)有一处通往景区的标识已破损,抚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协调抚顺市交通管理局对该处标识金线更换。
最后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动力,努力工作、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完成该地点隐患整改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抚顺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