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仪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地方无法建立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抚顺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待遇的通知》(抚医保发〔2023〕1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5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5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0%。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