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新农合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起,我市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医保政策。
一、关于参保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我市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我局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比对机制,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参保情况。全面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将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
二、关于提升医保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待遇的通知》(抚医保发〔2023〕10号)文件,2024年起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提高门诊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5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60%;“两病”不设置起付标准(无门槛费);“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5%比例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居民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用药保障和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让广大城乡居民更了解医保惠民利民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