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范围,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通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河道现状、防洪标准等,对划界成果矢量数据进行了合理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1、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河流
古城子河、养树河
2、河道管理范围线局部调整图
古城子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局部调整图
养树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局部调整图
抚顺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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