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抚顺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已明确提出: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14年省编委提出事业单位机构数、人员编制数实行总量控制,以2012年底报表数据为控制基数。2016年7月,省市编委下发文件,正式确认我县事业单位个数为159个,而我县2016年前事业单位为165个,超出限额6个。2017年为将事业单位机构数控制在省市核定的数额内,通过实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撤并事业机构,目前我县事业单位个数与省市控制基数持平。
鉴于上述规定及我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暂不具备新增事业单位的条件。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考虑。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编委办
承办负责人:刘俊山
二Ο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