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特色养殖的建议》(34号)答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14849次 时间:2018年4月20日
周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特色养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养殖产业的关心和支持。
1.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林政发(2010)38号文件,野猪和中国林蛙调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林蛙养殖不用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
3.近些年,上级政府林业部门对林蛙养殖没有资金投入和扶持政策。
近年来,由于干旱、人工捕捉等原因,林蛙产量减少,您提出的建议也是可取的,不但有效的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养殖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林业局
承办负责人:闫旭
二Ο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