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各党组,县直各党委,各群众团体,县政府各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网(抚顺县门户网)发布政务信息标准和程序,促进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现依据《抚顺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抚顺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抚县政办发〔2008〕47号)及《抚顺县党政机关网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抚县保委发〔2011〕3号)等,就做好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信息内容采集及整理
1.政务公开网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政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建设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2.完善政务公开网各类政务公开信息。政务公开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务公开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并完善各类信息。请各单位对照《抚顺县政务公开网站信息保障内容》(附表1)及时更新发布。
3.政务公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实事网上办、便民查询、服务专区等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工作动态信息由信息中心采集各部门上报及主流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登发布的具有较强实效性、真实性、安全性信息。
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1.明确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政务公开网站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确定一名本单位负责文字材料及保密工作的同志作为信息发布员负责政务信息编辑、报送工作。
2.审核审批。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信息发布员对拟定发布信息内容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表》(附表2)进行初审,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政务公开办、信息中心各一份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3.考核通报。为防止网站信息的缺失和滞后,提高网站信息的质量,政务公开办、信息中心联合绩效办对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在网站上通报情况。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
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1.各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将《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信息发布员名单》(附表3)报送到政务公开办。
2.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对照政务公开网站设置栏目(附表1)及本部门应公开的信息内容,认真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表》(附表2),通过审批的公开信息,全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到信息中心。
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3年12月30日前。
(2)电子报送方式:邮件或U盘。
信息中心电子邮箱:news@lnfsx.gov.cn
3.联系方式:
政务公开办、信息中心:联系人 高福容 电话57699444 房间324
附表.doc
中共抚顺县委办公室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