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辽水河湖函〔2023〕8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抚顺县10-50平方公里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抚顺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抚顺县10-50平方公里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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