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辽交服务规〔2024〕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抚顺县交通运输局(抚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具备法人资格旅客运输经营者进行了2023年度信誉考核,信誉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此次共考核1家旅客运输企业,为抚顺县客运有限公司,信誉考核结果为A级。现向社会公布。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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