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规定,我县标定地价体系成果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经抚顺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并于即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标定地价内涵.docx
附件2:抚顺县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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