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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告知书
  来源:抚顺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7306次  时间:2019年7月30日
上马镇坎木村孟宪春养殖专业户:
    经查,你的养猪场位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你场属于关闭范围内的养殖专业户,县政府依法将对你场采取关闭措施,如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后3日内向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及书面听证申请。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1-1号
    联系人:郎家宝   联系电话:57661006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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