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美丽的抚顺县欢迎您!  
今天是: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公告公示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抚顺县政府关于2019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水务局  浏览:4361次  时间:2019年12月2日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 号)、《辽宁省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成果标准》(辽宁省水利厅,2019.01.01)及《辽宁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补充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水利厅,2019.07)要求,今年我县对东洲河、古城子河、苏子河、马圈子河、杨木河、松树河、塔二丈河、前楼河(北沙河)等八条河流进行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东洲河、古城子河、苏子河、马圈子河、杨木河、松树河、塔二丈河、前楼河(北沙河)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河耕地)、行洪区以及内堤顶向陆域延伸5米的区域,其中东洲河康新大桥至龙头山段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河耕地)、行洪区以及内堤顶向陆域延伸10米的区域。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4210008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