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美丽的抚顺县欢迎您!  
今天是:2024年4月28日 星期日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分类错误 分类错误!
 
抚顺县政府办公楼管理规定
  浏览:20428次  时间:2015年9月17日
                                  前      言 

  为加强县政府机关办公楼的管理,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县政府办公室对原有的行政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汇编印发,望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抚顺县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四章                                    保卫管理
第五章                                    内务管理
第六章                                    装修管理
第七章                                    车场管理
第八章                                    节能管理
第九章                                    通讯管理
第十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一章                                 会议室管理
第十二章                              就餐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政府机关办公楼的管理,维护机关良好的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楼的管理、维修维护,具体由行政科负责机关办公楼的行政事务管理、后勤管理;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三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嬉戏。
第四条  要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向窗外倒水或投掷物品;严禁在会议室、电梯间、库房、停车场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
第五条  提倡文明办公,讲究文明礼貌,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发型得体,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背心、超短裙和拖鞋。
第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禁止上网炒股、聊天、打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吃零食等,不得随意组织各种文体活动。
第七条  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门、窗,下班前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第八条  要爱护楼内各种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消防栓、灭火器,不得随意触按报警按钮。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九条  政府保卫科负责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政府大院及办公楼的管理。
第十条  持国家、省市区党政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除外)进入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应主动示证,经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办公楼。
第十一条  持本部门、本单位制发的证件、介绍信或护照等进入办公楼的人员,须到守卫室登记经允许方可进入办公楼。
第十二条  无任何证件者可持能证实本人身份、事由的文件材料或用电话与所去单位有关人员联系,经保安人员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楼。
第十三条  对会见县领导的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与该领导或办公室预约,经保卫科联系同意接待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  有大型会议、活动,承办单位应预先通知保卫科,按保卫科指定的路线进入。
第十五条  对已进入办公楼内的上访人员,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做好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办公室,否则造成不良后果,保卫科将追究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搬出办公楼,须由本单位开具物品证明,并到保卫科领取《物品出门审批单》,经保安人员检验后放行;凡维修改造的装修材料进入办公楼需到保卫科办理进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十七条  固定出入办公楼送报刊、送水、送货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有关人员须到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指定线路出入办公楼。
第四章  保卫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保卫科负责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定期开展治安防范教育,对重点防范部位做到有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对录用的临时工必须严格审查,并报办公室保卫科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各单位发现办公楼内有失窃、失密事件、有可疑人员和危及办公楼安全的现象,要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保卫科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侦破工作,并写出情况说明报保卫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限额存留制度,不得超额存放;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加班人员名单要预先报保卫科,并登记备案。进入办公楼,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在守卫室登记,政府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巡防。
第二十三条  办公楼内一般不得留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办公楼内留宿的,各单位要说明情况,并预先报保卫科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上访、办事等人员因特殊情况与接待单位发生矛盾纠纷,已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要及时通知保卫科或治安派出所,并协助公安人员共同妥善处理,不得放任处之。
第二十五条  对人为造成的治安隐患,一经发现,保卫科将责令整改,并报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确定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检自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第二十七条  在办公楼内动用明火作业时,须预先报保卫科审批。运用明火作业前应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对现场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办公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物品。如有违规,保卫科将报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办公楼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对特殊情况需配备电暖器、电饭锅等家用电器的,须预先报行政科和保卫科审批。
第三十条  严禁占用水房、配电室等设备间,不得在水房、配电室和消防疏散通道等处堆放任何物品。如有违规,保卫科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办公楼内发现火情,须及时报警,通知保卫科,并迅速召集现场人员利用消火栓、灭火器等采取扑救措施,要立即在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下安全疏散、撤离现场。
第五章    内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办公楼的内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大厅内的电子屏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办公楼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可预先将宣传内容、时间报文秘科,经文秘科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大厅内不得随意摆放各种物品。各单位如有大型会议确需在厅内摆放展板的,应预先将会期报行政科,经审批后方可摆放,会后应立即撤出。
第三十五条  走廊、厅内等公用区域不得乱堆、乱放其它物品。
第三十六条  办公楼内墙壁上除原有设备设施外,不得随意涂抹、张贴和悬挂任何标识,确有特殊需要的,须报行政科审批。
第三十七条  行政科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办公楼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具体由物业公司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要做到地面清洁、物放有序、窗明几净、四壁无尘。
第三十八条  要保持卫生间卫生,便后及时冲洗,不得将笤帚和拖布堆放在卫生间内,不得将杂物倒入水池和便池内。
第三十九条  大院内不得随意摆放其它物品,汽车要按序停放。
第四十条  按规定时间取报刊、信件,取完报刊、信件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此滞留、闲谈。
第六章  装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办公楼内各单位装修审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办公楼内办公室的结构不得随意改动,确需装修的工程项目,各单位须提前3日内将装修报告和设计方案报行政科,经行政科会同保卫科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三条  装修报告要注明单位、房间号、选用材料,工程内容、设计图纸、施工工期、施工队伍等,施工人员名单由报审单位统计盖章后,报保卫科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审批内容,不得随意挪用、改动设备设施,如有改动,行政科将责令拆除。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施工要求执行,施工一般要在公休或假日期间进行,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噪音,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材料要求环保、阻燃,要保持好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第七章  车场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卫科负责办理地下停车场停车和通行证件,同时负责地下停车场和机关大院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每年根据院内停车容量给予各单位办理停车证、通行证。所有车辆一律凭证进入大院,办理停车证的车辆凭证要按指定位置停放。有地下停车位的车辆白天也要停在地下车位。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要服从保安人员管理和指挥,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和刷洗车辆;要按固定车位停车,不得随意停放;持《临时通行证》通行的车辆,进院后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将车辆按要求停放。由于院内狭小,私家车辆不得进入大院。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大院内练车。
第八章    节能管理
第五十条  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办公楼内的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要树立节能意识,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科室要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楼层过道、办公室在光线充足时不得开启照明灯具。在天气阴暗光线较暗时可使用照明灯具,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开启照明灯具盏数。走廊、楼梯等处的照明灯具由保洁人员负责根据需要开启或关闭。
第五十三条  养成随时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的习惯,全员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关闭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所有电器,并拔掉插座;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待机时间。禁止使用高耗能电器设备。
第五十四条  电梯实行错时运行,提倡走楼梯上下楼。
第五十五条  选购采用节能型用水设备、器具,确保使用国家推广使用的节水器具,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以及不合格产品。
第五十六条  在水房、卫生间用水后要随手关闭水龙头。卫生保洁人员要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采购、配备和领取制度。文稿文件采用双面印刷使用。控制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更新。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纸张消耗。会后正式印发的文件一般不在会上重复印发。推广网络办公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等无纸化办公。
通讯管理
第五十九条  县信息中心负责办公楼内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十条  办公室内综合布线不经允许不得改动。
第六十一条  已使用党政专网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县委机要局的有关规定,遵守内、外网格物理隔离的原则,接入党政专网的计算机应由专人管理,保证专机专用,禁止私自拷贝内网计算机文件,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第九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办公楼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十三条  要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改动和拆卸公共设备设施,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负责。
第六十四条  办公楼内不得随意安装空调,特殊需要的须报行政科审核,经领导审批。
第六十五条  乘电梯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倚靠电梯轿门,发现电梯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报警或电话通知维护人员。
第六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电梯使用的管理规定;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值;一般情况下不得人货同乘;不得装运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不得开启安全窗运送超长物品。
第六十七条  要爱护电梯设备,不得人为损坏或破坏电梯,凡有意破坏者除批评教育外,应按其损坏价值双倍赔偿,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要注意节约用水,应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不得用自来水刷洗衣物车辆。要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杜绝“长明灯”现象。
第六十九条  办公楼内水、电、暖气等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行政科维修。
第十章  就餐管理
第七十条 机关招待所负责办公楼内机关工作人员就餐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七十一条  就餐一律实行实名卡制,一人一卡,本人持有,不得外借。不准携带家属和外人就餐,新增人员需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就餐。
第七十二条  要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就餐。餐厅因接待会议变更就餐时间时,要提前通知就餐人员。
第七十三条  要爱护餐厅设备设施,讲求礼让,文明就餐,注意节约,不得浪费,不得随意乱倒饭菜,不得将餐具带出餐厅,不得在办公室就餐;不得随意用餐厅台布擦手、擦鞋。
第七十四条  因工作调离的人员,要及时退还就餐卡,不得私自转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在县政府机关办公楼内办公的各部门、各单位。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起实行。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4210008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