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西川岭下安装测速设备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警大队积极与市交管局规划科沟通,对该路段进行了实地查看,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一般不得在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不含)的路段设置移动测速监控设备,该路段为进入村庄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所以不能安装测速监控设备。因该路段事故多发,给村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在此路段增设减速震荡线和“事故多发”、“限速40公里”、“前方测速超速抓拍”等标志。同时,交警大队将加大对此路段过往车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此答复。
承办部门: 抚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