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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9年抚顺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三块石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35号)的答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4170次  时间:2019年9月24日

李冬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三块石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区内林木补偿标准偏低是不争的事实,提高自然保护区补偿标准是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对于这一问题省、市人大代表也多次建议提高自然保护区补偿标准。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及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2013年开始,国家公益林国有权属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有权属由10元/亩.年提高到15元/亩.年;省级公益林从5元/亩.年提高到7.50元/亩.年:同时考虑到保护区补助偏低,省林业厅深入实际调査研究、广泛了解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提高保护区还应高于国家补偿标准,以减少为生态环境做出牺牲地区的经济负担。
  一直以来,对划入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国家给了一定的补助,但是距离林权权利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应该说,这些林权权利人将所有的森林、林木划入自然保护区对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甚至是做出了个人利益的牺牲,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偿,然而,受我们国家财力的限制、目前想一下补偿到位还有相当大的难度,提高补助标准有个过程,但是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建设投入的加大,会得到合理补偿。
  非常感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全省生态保护事业,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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