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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19年抚顺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抚顺县村医50-60岁年龄段养老问题的建议》(38号)的答复
  来源:卫生健康局  浏览:4212次  时间:2019年9月24日

张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抚顺县村医50-60岁年龄段养老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及抚顺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于2018年制定了《抚顺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和《抚顺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抚顺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以生活补助的方式解决60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抚顺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参加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了60以下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抚顺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乡村医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费政策,缴费年限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但是不允许采取趸缴方式补缴。对于50岁—60岁期间的乡村医生,如不愿意已趸交的方式补缴,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到年龄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可以在年满60岁时按照《抚顺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享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




承办单位:抚顺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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