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薇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生儿及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统一。
根据抚顺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抚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抚医保发[2020]1号)文件规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未满18周岁的居民。
新生儿应在出生当年及时参加城乡医保,凡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参保缴费到账的,可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医保待遇。缴费到账前发生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报;出生90天后并于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30天(含30天)后开始享受城乡医保待遇。跨年参保的从出生次年起缴纳医疗保险费,自缴费到账之日起60天(含60天)后开始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目前,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的新生儿参保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在各乡镇政府办理参保手续,通过抚顺银行渠道缴费(ATM机、手机银行、微缴费)。
承办单位:抚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