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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20年抚顺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毛公村新、老小区维护的建议》(7号)的答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4577次  时间:2020年8月31日

韩红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毛公村新、老小区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经我局与石文镇毛公村沟通,毛公新村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占用耕地;2、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缺乏土地征转手续、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房屋质量验收等材料,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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