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毛公村新、老小区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经我局与石文镇毛公村沟通,毛公新村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占用耕地;2、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缺乏土地征转手续、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房屋质量验收等材料,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