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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抚顺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项目的公示
  来源:统战部  编辑:闫樱之  浏览:11659次  时间:2022年5月26日

因现行政策调整等原因,原计划支持的灵芝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已不适宜实施。为避免影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经抚顺县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报抚顺市民宗局审核同意,决定对抚顺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项目做出调整:

将原计划实施的灵芝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农田作业道路建设项目,并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用于灵芝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60万元,用于实施农田作业道路建设项目。

现将调整抚顺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项目予以公示(附调整抚顺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项目表),公示期为 10 天(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24-57599547

监督邮箱:fsxwtzb@163.com

来访部门:中共抚顺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来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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