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对基层干部关心关爱的决策部署,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抚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经县常务会议通过,我县从2015年1月开始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每月每人200元;按照抚顺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适当提高基层干部津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抚财综[2020]206号)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乡镇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按文件要求,我县已全面贯彻落实了对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政策。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