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军、杨旭、徐绍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实行抚顺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抚顺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抚人社发〔2013〕45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待遇标准的通知》(抚医保〔2021〕6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已对近三年我县公务员医疗费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测算。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研究完善公平适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保障机制,更好保障公务员参保人群医保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特此答复。
承办部门:抚顺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