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伙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养殖户粪便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18年抚顺县政府制定了《抚顺县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标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实施主体。
2、大伙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逐步关闭、搬迁。原有的畜禽散养户,不得改建、扩建规模,必须建有粪污收集设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3、各乡(镇)政府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实施主体,应做好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养殖情况及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备案,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如有违反规定,各乡(镇)政府将牵头联合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场局等行政执法单位,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承办单位:抚顺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