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四好农村路”的创建,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推进了农村公路的发展和交通质量的提升,切实为农村百姓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车辆日益增多,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交通事故常常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村民缺乏交通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应加大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不完备。随着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我县农村公路标志标牌、标线等附属设施和生命安全防护工作应日益完善。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有待加强。
二、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2、改善通行环境,保障道路畅通。
3、加强车辆管理,公安交警加大巡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点的整改建议书,当地政府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的建议”,虽然公安交警部门还没有给我们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整改建议书,但我局高度重视,在村屯段将增设限速标志牌,争取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到位后方可实施。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