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福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后安镇各村、中小学校、部分小区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农村路灯建设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群众对农村路灯照明的需求也越来越高。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下拨了路灯安装行政村路灯专项资金,使我县完成了80个行政村(不含自然屯)的亮化工作任务,自2015年后,省政府再无资金拨付,而县财政没有此项资金计划。因此,如村屯等地区计划安装路灯,资金来源应由各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自行解决,企事业单位内安装路灯需自行解决。
目前,由于我县路灯安装年限普遍集中于14与15年,且日常维护维修不到位,大部分已达到使用寿命,截至2019年11月,共计损坏路灯2831盏。为有效解决此问题,我局协同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了有效方案对损坏路灯进行维修,现路灯亮灯率基本达到100%。为能够良好管理路灯,有效提高其使用寿命,我局草拟了《抚顺县路灯管理办法》,待县政府批示后立即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安装补齐未能覆盖区域的路灯,确保我县农村居民夜晚出行安全。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