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报销慢性病药品比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规定,“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医保报销药品种类及报销比例为国家医保局制定,地方不得自行制定及调整。医保定点医院采购药品种类由医院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承办单位:抚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