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的要求,在“抚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抚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决策事项性质:专项规划。
3、决策事项内容:本次规划包括抚顺县行政辖区和中心城区(拟县城)两个层次。县域为抚顺县行政辖区范围,含 8 个乡镇,总面积为 169736.62 公顷。中心城区(拟县城)为石文镇镇区,包括石文镇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所在村级行政区划,总面积188.07 公顷。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总体目标:落实国家及省级战略要求,发挥地理区位、自然资源、产业基础优势等。确保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障了粮食安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长,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林地经济为主导的四大特色产业日益壮大,已趋向规模化、特色化和专业化。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支撑和产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机化装备和农机化水平不断提升,实行农田水电路等措施综合治理,全面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
4、决策事项范围:本次规划包括抚顺县行政辖区和中心城区(拟县城)两个层次。县域为抚顺县行政辖区范围,含 8 个乡镇,总面积为 169736.62 公顷。中心城区(拟县城)为石文镇镇区,包括石文镇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所在村级行政区划,总面积188.07 公顷。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决策,以及对本决策事项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请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六、决策事项单位概况
决策事项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24-57599745
传真:024-57599721
邮箱:fsxzrzyjghb@163.com
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6号抚顺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办
邮编:113006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