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查处土地、林地违法行为,规范拆除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着力破解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存在的移交难、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抚顺县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或没收处置暂行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 月15日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6号(抚顺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政策法规办)
邮政编码:113006
邮 箱:fsxzrzyj@163.com
联 系 人:冯宇
联系电话:57599721
抚顺县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或没收处置暂行办法(试行).pdf
文件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