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推进沈通线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抚顺县人民政府成立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公安局政委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抚顺路政执法大队抚顺大队队长
后安镇镇长
抚顺县腰堡水库大桥建设工程征地动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安镇,办公室主任由后安镇镇长高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福柱担任。
二、征地动迁工作
(一)征地动迁范围
腰堡水库库区,后安镇腰堡村土地。
(二)征地动迁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公路征地动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动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兼顾国家、集体、个体之间利益,认真处理国家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当地群众诉求之间的利益矛盾,确保项目落实。
3.后安镇政府是征地动迁工作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主体,对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工作负总责。
4.征地动迁补偿费用由县政府投入。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林地、林木的审批报卷、征地资金的拨付;水务局负责办理腰堡水库库区土地及水域手续,并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后安镇政府负责征地动迁的核量、资金的测算、与被动迁户签订补偿协议。
5.认真做好征地动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动迁资金,同时加强廉政建设监督。
(三)征占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按照每亩3.2万元补偿,腰堡水库库区土地按照区片地价每亩3.2万元补偿,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
(四)征收房屋及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
按照后安外环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动迁补偿标准执行。
有关单位和公众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反馈至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24-57642322 传真号码:024-57642322
电子邮箱:5059347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