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十六届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县 长 杜 鑫 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常务副县长 崔长仁 负责县政府日常和综合协调工作及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工作。分管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应急办)、发改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经局、统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社保分局、信访局、改制办和创建办,并负责与人大、政协、总工会、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和工商联的联系工作。
副县长 王景涛 负责工业、城建、金融和域外总部经济企业招商工作,协助县长抓财政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抓园区建设、项目落地工作。分管经济和服务业局、交通局、城建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镁保办,并负责与市各银行和农电局、信用联社、邮政银行的联系工作。
副县长 赵 辉 负责商贸、广电和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广电局、质监局、商业局(供销联社)、粮油总公司、物资总公司、民宗局,并负责与邮政局、移动分公司、联合网络通信分公司的联系工作。
副县长 柴 凯 负责农业、农村经济、旅游和房产管理工作。分管农发局(动物卫生监管局)、林业局、水务局、旅游局、房产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
副县长 王建志 负责民政、科技和环保工作。分管民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环保局。
副县长 孙万波 负责文教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和残联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抓信访稳定工作。分管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爱卫办)、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体局、残联。
副县长 李 惠 负责公安、司法和消防工作,分管公安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