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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20〕15号    成文日期:2020-12-11 9:20:34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20〕15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禁止秸秆燃烧,保护大气环境、切实保护黑土地和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20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动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的综合利用,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按照维持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良性、高效循环思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调整种植业产业结构,调减玉米种植面积,从源头减少秸秆产生量,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经济原则

根据各乡镇农业生产实际和秸秆资源条件,合理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同时要最大限度做到节约劳动耗费和成本消耗,产生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

(三)禁用结合原则

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参与积极性,坚持秸秆资源化利用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同时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监管力度,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用促进。

(四)多方参与原则

强化市场运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同时发挥政府政策、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企业主体、公众支持”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四、秸秆资源状况

(一)秸秆资源量

我县农作物秸秆主要来源于玉米和水稻两大农作物品种,2020年,秸秆作物种植面积19.95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18.36万亩,水稻播种面积1.59万亩。秸秆理论产量13.07万吨,秸秆可收集量12.18万吨。综合利用量11.84万吨(含保护性耕作项目1.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2020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作为饲料使用量约5万吨,占42.22%;作为肥料使用量约0.24万吨,占2.03%;作为燃料使用量(含生物质颗粒加工、秸秆新型能源化利用)约2.1万吨,占17.74%;作为种植食用菌基料量约0.3万吨,占2.53%;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使用量约3万吨,占25.34%;保护性耕作项目占10.14%。

五、重点任务及资金使用

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9万元,以玉米、水稻秸秆不同利用方式为重点,从秸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六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为促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改进抚顺县传统农业种植模式,引导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减肥减药”,鼓励县域内企业、合作社等利用农作物秸秆等资源,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生物有机肥。

补贴对象:重点补助县域内进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生产生物有机肥的市场经营主体,且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项目申报、乡镇按要求审核、社会公示的方式确定。

补贴方式:按照年生产生物有机肥的秸秆利用量进行补助,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第三方验收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

补贴标准:45元/吨

补贴数量:0.24万吨

补贴金额:10.8万元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要依托县域内重点畜禽养殖乡镇企业、合作、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推广应用秸秆青贮、黄贮、秸秆粉碎揉丝加工等秸秆饲料化技术,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目前我县牛养殖数量20头以上约有72户,共计2245头,年消耗秸秆约1.2万吨左右。羊养殖数量100头以上约有325户,共计57488只,年消耗秸秆约3.5万吨。

补贴对象:根据《抚顺县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抚县政办发〔2018〕56号),重点补助县域内牛养殖数量在20头(含20头)以上、羊养殖数量在100只(含1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专业户。项目实施主体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项目申报、乡镇按要求审核、社会公示的方式确定。

补贴方式:按照年秸秆饲喂量进行经济补助,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社会公示无异议、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

补贴标准:45元/吨(对于规模养殖场:牛≥50头、羊≥200只,且积极开展黄贮、青贮等发酵技术在原补助基础上每吨增加5元)

补贴数量:5万吨

补贴金额:225万元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

结合我县各乡镇环境治理和冬季供暖情况,鼓励县机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直燃锅炉。主要依托供暖公司、生物质专业合作社等。

补贴对象:重点补助县域内进行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的市场经营主体,且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项目申报、乡镇按要求审核、社会公示的方式确定。

补贴方式:按照年秸秆利用量进行补助,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第三方验收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

补贴标准:45元/吨(每亩秸秆折合0.5吨)

补贴数量:2.1万吨

补贴金额:94.5万元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我县在秸秆基料化上积极发展,探索利用秸秆作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依托生物科技公司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等,从而提高秸秆基料化利用率。年消耗秸秆约0.3万吨。

补贴对象:重点补助县域内进行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的市场经营主体,且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项目申报、乡镇按要求审核、社会公示的方式确定。

补贴方式:按照年秸秆利用量进行补助,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第三方验收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

补贴标准:45元/吨(每亩秸秆折合0.5吨)

补贴数量:0.3万吨

补贴金额:13.5万元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加快和重点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发展,重点补助县域内进行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补助对象:县域内实施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具有秸秆打捆离田设备且离田面积达2000亩(含2000亩)以上。项目实施主体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项目申报、乡镇按要求审核、社会公示的方式的确定。

补贴方式:按照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量进行补助,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村屯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村屯初验、乡镇复验并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

补助标准:45元/吨(每亩秸秆折合0.5吨)

补贴数量:3万吨

补助金额:135万元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与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积极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科研院所、先进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消化一批关键性技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监理,完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支撑与台账建设工作经费合计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技术咨询与指导、技术培训、秸秆台账建设以及项目第三方监理、验收等。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0年7月—9月)

抚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论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的可行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落实。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后在抚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日。

2.组织项目遴选。项目遴选采取自主申报、各乡镇负责按照标准进行项目遴选、结果公示的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对抚顺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对自主申报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场)、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项目公开遴选工作,公示期满后,将名单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3月)

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备案的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承担主体,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限内,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主体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标准完成。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4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完成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

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检,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检合格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在接到申请报告后,组成核查组对秸秆利用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补贴数量的真实性以及利用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当场填写《秸秆综合利用核查验收报告》(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作为凭证附在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核查组提交申请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承担主体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阶段验收,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第三方机构的确定拟采取项目合作询价的方式,对具备资质的机构公开询价,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择优选择该项目合作机构。

(四)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2021年5月)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全面验收后,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公示7日,接受全社会监督,凡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者,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交抚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核实。公示信息均无异议后,审核通过并拨付资金。

(五)项目总结阶段(2021年6月)

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抚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层层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局长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石文镇人民政府镇长

后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救兵镇人民政府镇长

上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海浪乡人民政府乡长

峡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汤图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圈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抚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按期拨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负责环保督察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秸秆禁燃督查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各乡镇作为本乡镇秸秆利用工作实施的主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主体遴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初步验收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

强化政策配套,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印发宣传单、村级大喇叭等有效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

(三)技术保障

签署技术支撑协议,不定期召开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现场会、典型带动等多种形式,促进技术普及,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和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环境。

(四)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对象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经营主体符合补助标准后,各乡镇财政所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五)监督检查

各乡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的主体,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做到所属村屯打包收集秸秆主体数量清、整体打包能力明确,收集堆放地选择合理,确保生产安全。要督促各村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实地检查,确保情况清、数量实。

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经营主体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机构以科学公正为原则进行阶段验收。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本实施方案最终由抚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抚顺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抚顺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

补助标准

秸秆利用量(万吨)

补助

资金

(万元)

1

秸秆肥料化利用

45元/吨

0.24

10.8

秸秆饲料化利用

45元/吨

5

225

3

秸秆燃料化利用

45元/吨

2.1

94.5

4

秸秆基料化利用

45元/吨

0.3

13.5

5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45元/吨

3

135

6

技术支撑、台账建设、第三方验收等

-

-

30

7

合计

10.64

508.8

注:以上六项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最终以具体项目遴选和验收情况为准。



 
文件解读  

关于《抚顺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一、发文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禁止秸秆燃烧,保护大气环境、切实保护黑土地和提升耕地质量,推动资源保护和提高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七部分,一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包括科学发展原则、技术经济原则、禁用结合原则和多方参与原则。

第三部分为总体目标,2020年按照全县的总体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四部分为秸秆资源状况,抚顺县农作物秸秆主要来源于玉米和水稻两大农作物品种,2020年抚顺县秸秆作物种植面积19.95万亩。

第五部分为重点任务及资金使用,本项目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09万元,以玉米、水稻秸秆不同利用方式为重点,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以及技术支撑等六方面开展试点工作。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补贴标准定为45元/吨(22.5元每亩),该标准综合了其他试点县区的补助标准和基层调研数据。

第六部分为实施步骤,包括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和项目总结阶段。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政策保障、技术保障、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附件:抚顺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介绍本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抚顺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

补助标准

秸秆利用量(万吨)

补助

资金

(万元)

1

秸秆肥料化利用

45元/吨

0.24

10.8

秸秆饲料化利用

45元/吨

5

225

3

秸秆燃料化利用

45元/吨

2.1

94.5

4

秸秆基料化利用

45元/吨

0.3

13.5

5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45元/吨

3

135

6

技术支撑、台账建设、第三方验收等

-

-

30

7

合计

10.64

508.8

注:以上六项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最终以具体项目遴选和验收情况为准。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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