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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结果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21〕7号    成文日期:2022-1-4 10:54:07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21〕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7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要求,依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等技术规范,我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评估已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并于即日起实施。 

附件:抚顺县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抚顺县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表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县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表

用途

级别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元/亩)

水田

 

Ⅰ级

30.4

20300

Ⅱ级

25.5

17000

Ⅲ级

23.0

15300

旱地

Ⅰ级

22.8

15200

Ⅱ级

19.4

13000

Ⅲ级

17.7

11800

Ⅰ级

48.8

32500

Ⅱ级

40.1

26700

Ⅲ级

35.1

23400

 

抚顺县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表

用途

级别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元/亩)

年转包金(元/亩)

水田

Ⅰ级

14.9

9900

481

Ⅱ级

13.6

9100

439

Ⅲ级

12.8

8500

415

旱地

Ⅰ级

13.2

8800

428

Ⅱ级

12.5

8300

404

Ⅲ级

12.0

8000

388

水浇地

Ⅰ级

23.3

15500

753 

Ⅱ级

19.0 

12700

615

Ⅲ级

16.6 

11000

535

说明:

1.承包经营权价格: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享有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价值,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中承包经营权是30年期限相对完整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使用者对所承包农用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

2.经营权价格:本次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中设定为经营权流转价格,是指在公开或特定市场条件下,通过转包、转让、互换等方式获取的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所支付的价格,使用权年期分别设定为30年及1年(年转包金)。


 
文件解读  

《抚顺县集体农用地定级、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基准地价评估》文件解读

  

 一、制定依据

㈠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根据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7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9、《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27号);

10、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1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厅文件《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

   ㈡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28407-2012)

3、《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4、《农用地估价规程》 (GB/T28406-2012)

5、《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6、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2020]16号)。

㈢其他定级依据

1、《抚顺县县城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2、《抚顺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

3、抚顺县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4、农用地投入----产出效益调查表;

5、农用地承包调查表;

6、农用地转包调查表;

7、农用地出租调查表;

8、土地估价机构搜集到的可用于土地定级、地价估算的资料。

    二、目的和意义

    1、工作目的

在抚顺县域范围内完成集体农用地定级,并制定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是一项庞大、紧张、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该项工作的目的即是建立完整的农用地价格评估体系和农用地价格管理制度,其为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乡村振兴举措,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的参考和保证作用。

    2、工作意义

农用地定级和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意义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农用地价格评估体系和农用地价格管理制度。这是有效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用地土地市场规范化,为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重要工作。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将为实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农用地的流转提供价格参考。

    三、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应用

抚顺县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工作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要求,结合抚顺县特点,制订了评估方案。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是为了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土地征用补偿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地价依据。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适用于土地性质为集体且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条件下的农用地使用权价格参考,包括为今后集体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集体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对耕地估价成果在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制定基准地价服务耕地流转等领域的应用进行探索研究,并给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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