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集体农用地定级、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基准地价评估》文件解读
一、制定依据
㈠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根据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7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9、《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27号);
10、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1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厅文件《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
㈡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28407-2012)
3、《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4、《农用地估价规程》 (GB/T28406-2012)
5、《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6、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2020]16号)。
㈢其他定级依据
1、《抚顺县县城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2、《抚顺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
3、抚顺县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4、农用地投入----产出效益调查表;
5、农用地承包调查表;
6、农用地转包调查表;
7、农用地出租调查表;
8、土地估价机构搜集到的可用于土地定级、地价估算的资料。
二、目的和意义
1、工作目的
在抚顺县域范围内完成集体农用地定级,并制定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是一项庞大、紧张、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该项工作的目的即是建立完整的农用地价格评估体系和农用地价格管理制度,其为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乡村振兴举措,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的参考和保证作用。
2、工作意义
农用地定级和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意义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农用地价格评估体系和农用地价格管理制度。这是有效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用地土地市场规范化,为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重要工作。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将为实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农用地的流转提供价格参考。
三、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应用
抚顺县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工作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要求,结合抚顺县特点,制订了评估方案。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是为了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土地征用补偿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地价依据。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基准地价适用于土地性质为集体且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条件下的农用地使用权价格参考,包括为今后集体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集体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对耕地估价成果在耕地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制定基准地价服务耕地流转等领域的应用进行探索研究,并给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