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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抚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2022-12-16 8:41:07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 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抚政发〔2022〕12 号)精神,加强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现将《抚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编制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街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及时更新我县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附件:抚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

 

抚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xlsx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年7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梳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清单明确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重点内容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县营商局统筹20个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省清单》)和《抚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市清单》)认领相关事项,汇总我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抚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县清单》)。《县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

《县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06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从《省清单》中认领206项,二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共涉及8项。

三、编制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系统化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县清单》保持一致。同时,按照要求启动省事项库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三是标准化原则。对省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省清单》认领,对我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要求的制式编制,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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