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年7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梳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清单明确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重点内容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县营商局统筹20个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省清单》)和《抚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市清单》)认领相关事项,汇总我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抚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县清单》)。《县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
《县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06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从《省清单》中认领206项,二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共涉及8项。
三、编制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系统化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县清单》保持一致。同时,按照要求启动省事项库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三是标准化原则。对省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省清单》认领,对我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要求的制式编制,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