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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1〕8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1〕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抚顺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抚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

(二)主要目标

通过示范社建设,培育一批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发展。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成立两年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30%以上。

二、示范内容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行动,要紧紧围绕“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社员技能化、经营品牌化”的目标,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其服务功能。示范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一是依法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在县工商局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完成公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程序,同时在县农发局备案。二是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三会”组织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三是组织章程合法。合作社以农业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民主制定章程,确定合作内容、利益分配、民主权利等内容。四是基础设施完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生产基地。

(二)有健全的运行机制

一是制度健全。建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管理、盈余分配、学习培训、档案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二是管理民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三是议事制度规范。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并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是社务公开透明。合作社应将重大事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成员关心的其他事项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

一是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帐,各类帐簿设置规范、齐全,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并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二是配好财会人员。会计人员需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三是建立成员帐户。主要记录该社成员的出资额、该社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额,确保合作社产权明晰。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四是规范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其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60%

(四)有严格的经营管理体系

一是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坚持“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品种标准与生态环境标准并重”的思路,积极组织合作社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执行一套完善的农业标准,根据当地资源和产业产品,区域优势、市场准入地的要求,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执行;制定执行一套符合实际的生产操作流程,操作流程既要注重技术含量,又要注重操作环境和安全控制;制定执行一套完善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将模式图张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醒目的位置,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化生产模式图要求做到每个社员人手一册,使广大社员看得懂、做得到。

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主要农业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供应,建立进出台帐,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完善档案资料;建立产品等级制度,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进行统一分级和包装销售;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质量安全追溯等项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产品安全化建设;

三是加强品牌建设。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有较强的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合作社的载体功能,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形成产销连接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重点搞好“六统一”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销售价格或统一销售成员产品。示范社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主要以为成员服务为主,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六)合作社紧密依托我县的主导产业组织生产活动

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在聚集生产要素、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把其作为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实现“依托产业发展合作社,做强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七)有明显的经营效益

社员数量要达10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资产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对年初申报创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相关部门核准,报县政府审批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二是整合项目资金。县、乡(镇)政府重点整合项目资金并积极筹措扶持资金,支持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县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设产业为主的示范社开展工作。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应加大信贷资金的扶持力度,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妥善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合作社所经营产品列入当地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品种范围的,允许以合作社为单位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用贷款,可以以合作社的资产担保,也可以由合作社承贷,支持合作社成员发展产业。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销售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及土地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贷款;探索通过合作社成员互保共保的形式向银信部门贷款。

(二)支持参与涉农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农经发〔20106号)的要求,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通过项目倾斜,不断加强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作用。

(三)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时效的原则,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以合作社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强化联系、沟通和管理工作。提高辅导员的业务本领和工作水平。县乡农业技术人员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乡镇应将合作社的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解决合作社发展的具体问题,应坚持常抓不懈,培植典型,真正让这些合作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县乡应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好又快发展。

(五)建立抚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并加强合作社社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利互惠。为示范社标准制定、产品认证、项目认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和信息咨询提供服务。帮助示范社引进技术、人才,创建有形市场,设立产品展销窗口。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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