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抚顺县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抚顺县第二农机修造厂酒精楼旧址等三处建筑为抚顺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名录一经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抚顺县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县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名称 | 栋数 | 年代 | 认定依据 | 地址 |
1 | 抚顺县第二农机修造厂酒精楼旧址 | 1 | 20世纪70年代 | 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是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初期建筑风貌和建筑技巧的典型代表 | 抚顺县石文镇第二农机修造厂 |
2 | 抚顺县石文粮库1号谷仓旧址 | 1 | 20世纪60年代 | 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 抚顺县石文镇 |
3 | 抚顺县竖碑粮库1号库房旧址 | 1 | 20世纪70年代 | 具有一定的科学、社会价值,具有标志性,具有一定的群体心理认同感的构筑物。 | 抚顺县上马镇竖碑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