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抚顺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抚顺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现状及2016年气象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县域内重点区域以及重要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
截至2015年底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详见附件2)。目前,我县矿山开采矿点分布较多的乡(镇)、村地质环境逐年下降,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存在潜在险情,如遇强降雨,局部地区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环境良好发展。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山体崩塌、泥石流灾害
我县南部山区后安镇佟庄子村,救兵镇板城村,上马镇洋湖村,峡河乡小林村,马圈子乡马圈子村、西川村、金斗村,为泥石流灾害易发重点区域。其主要诱发因素是强降雨、雷电气候、人工开掘、植被减少等引发的山岩裂隙和崩塌,及局部土质水分涵养饱和所至偏坡泥石堆积物移动,而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危害为灾害点波及范围内公路、房屋、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尾矿库溃堤、漫坝灾害
全县境内持证矿山、选场、存蓄尾矿库共计30座,多数库容已经接近满库,且坝体逐年加高,由于多数尾矿库筑坝所用土方为尾矿砂,存在高危险灾害隐患。主要有抚顺罕王毛公铁矿尾矿库、抚顺罕王上马铁矿尾矿库、抚顺县金马铁矿尾矿库、抚顺市源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抚顺申源铁矿尾矿库等。主要诱发因素是强降雨、雷电气候,个别尾矿坝体极易产生漫坝、垮坝和溃堤。主要危害是位于库区下游的房屋、农田、公路、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山岩塌陷、崩滑
全县境内现有持证矿山企业22家,这些矿山开采的掌子面存在采、剥比例不合理及剥离堆积物松散等因素,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其涉及开采矿种主要有铁矿、建筑用石材等。另外,修筑公路、开凿岩体导致山岩裸露,风化松动,主要隐患点有沈通线K103-106段、K111+600-112+500段、高上线K46+490-46+750段、抚清线虎台水库段及部分乡级公路。这些区域主要是人工开掘岩体坡脚而形成的斜坡岩体裂隙、松散,在地表重力和极端气候影响下岩体运动所发生塌陷、崩滑。主要诱发因素是强降雨、雷电气候。主要危害是坝堤下游、采矿区、房屋、农田、公路、人员,以及垭口、临崖路段过往车辆、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抚政办发〔2006〕11号)精神,制定和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治、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和完善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在认真核实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涉及的人员、房屋、公路等公共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原有和新增的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上册,建立“两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加强监测,切实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各乡镇、村民委员会要突出做好山区丘陵区高陡边坡附近、山道沟口和库区靠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公路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交通沿线及旅游景点的地质环境安全工作及地质灾害点的隐患防范工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以公路、铁路沿线、矿区、旅游区(点)、中小学校舍(区)等区域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点都要落实责任人,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监测、汛期有人值守。地质灾害隐患有责任主体的要督促责任人尽快治理,自然因素形成的当地政府要尽快落实资金,组织治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点监测、灾情报告制度
1.地质灾害点监测制度。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点监测制度,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与灾害易发地村委会加强群防网络联系。
2.灾情报告制度。发生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要对灾害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控制灾情扩大。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特别是已经列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区域、路段,要设立标准统一的警示标志牌,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治。居民点由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采矿区、尾矿库由其所属矿山企业采矿权人负责;公路沿线、危及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四)加强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区域,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实施应急预案。要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重点地区防范预警工作,汛期和异常天气要做到灾害点24小时有人监管。对强降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动员疏散人员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做好避险、抢险工作
对一般隐患点要组织群测群防,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业或专人监测措施,做到及时发现,果断避让。发生地质灾害前,当地政府要视其灾害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一旦出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救治遇险群众;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发生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灾害的路段进行清运处理,保障行人、车辆安全和交通通畅,相关部门要无条件配合,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点。
五、组织机构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抚县政发〔2016〕3号)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实施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57571110
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57599931、57599938 (传真)
六、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6年3-5月抚顺市降水总趋势照常年(128.3毫米)偏多1~2成,为141~154毫米;预计夏季(6-8月)降水总趋势照常年(498.6毫米)偏少1~2成,为398~450毫米。发生强降水的可能性大,受其影响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易产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将主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6月1日至9月20日为地质灾害防范和监测巡视期。
七、工作落实和备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灾害隐患点“两卡”于2016年6月10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邮箱:
fxgzjczy@126.com;联系人:赵越;电话:57599931、57599938)。
2.《抚顺县2016地质灾害隐患点防预案简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5. 2016抚顺县群测群防统计表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