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
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20),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县相关的15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项)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项)2016.12.2最后定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