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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6〕8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6〕8号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

             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20),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县相关的15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项)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项)2016.12.2最后定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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