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清单》出台背景
为贯彻《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要求,依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结合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职能情况,调整《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调整目的
以统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为突破口,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有效解决“办事难”问题,为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更加便利条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调整编制过程
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调整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调整后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形成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于5月15日开始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认领情况,最终汇总形成《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
四、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清单》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7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69项,涉及行政审批部门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