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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石文净水厂供水价格的决定
文件号:抚县政发〔2023〕5号    成文日期:2023-7-25 10:59:24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23〕5号

关于石文净水厂供水价格的决定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石文净水厂供水区域(以下简称该区域)的运行机制,满足该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全县人民节水意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范要求,现将该区域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规定如下:

一、计价方式   

居民用水每户每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价格为2.27元/立方米; 120立方米至180立方米部分(含180立方米),价格为3.40元/立方米;超过180立方米部分,价格为6.8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3.5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门票10元以上或者有休息大厅及服务人员的桑拿洗浴、纯净水生产、洗车、游泳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用水)7.50元/立方米。

二、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

1.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范围为县城内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户,按水表计量收费。 对于家庭人口超过5人(含5人)的,各阶梯水量相应增加6立方米。

2.用水区域内低保户用水价格执行,即:1.35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水价;对幼儿园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他有关水价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石文净水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强危机意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将阶梯水价制度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居民阶梯水价,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阶梯水价政策顺利实施。

三、有关说明

本次水价定价只针对石文净水厂供水的部分区域,使该区域水费收取工作有法可依。

本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范要求,我县的石文净水厂供水(以下简称该区域)需要制定供水价格。《关于石文净水厂供水价格的方案》已做完相关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政府常务会)等程序,根据该方案,制定出供水价格的决定。

其中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具体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价格为2.27元/立方米; 120立方米至180立方米部分(含180立方米),价格为3.40元/立方米;超过180立方米部分,价格为6.8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3.5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门票10元以上或者有休息大厅及服务人员的桑拿洗浴、纯净水生产、洗车、游泳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用水)7.50元/立方米。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范围为区域内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户,按水表计量收费。 对于家庭人口超过5人(含5人)的,各阶梯水量相应增加6立方米。

用水区域内低保户用水价格执行,即:1.35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水价;对幼儿园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他有关水价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抚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于奇           

联系电话:5759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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