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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县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7〕5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7〕5号
                抚顺县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的要求,就我县特色镇(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现有的乡镇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村),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紧密围绕乡镇特色,依托自然地理条件、资源优势、生态特色、历史文化,因地制宜,确定乡镇相应的建设目标和工作要求,多途径、多形式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工作。
  (二)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加强特色小镇(村)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始终坚持人与环境和谐,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坚持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三)强化示范,整体推进。以宜居示范镇为载体,充分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同时,在特色乡镇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整体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建设,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长效。坚持突出特色和魅力,坚持以突出乡镇功能完善、特色风貌改造、提高生活质量为重点,同时着眼长远,谋划未来发展空间。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成一批特色产业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村);其中乡镇要至少创建1个国家级特色小镇、1个国家级特色村;创建1至2个省级特色小镇,1至2个省级特色村;20个左右县级特色村庄。
    四、总体要求
  (一)规划引领。每个特色小镇(村)要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因地制宜,严格控制现有乡镇区域面积。要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要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编制本区域总体规划和详细发展规划,统筹谋划特色小镇(村)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根据其产业类型优先布局到同类型的特色小镇(村)内,以增强特色小镇(村)特色产业的集聚度,形成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牵头单位:县城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广电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产业定位。以“生态立县、工业主导、农业增效、旅游牵动、全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为统领,聚焦城郊特色农业、木制品加工及销售、再生环保、生态旅游、温泉开发等产业类型,结合本乡镇(村)实际情况,坚持“特色鲜明、错位发展”原则,找准自身产业定位,创建种类不拘一格的特色乡镇(村)。坚持“工业主导”战略,依托存量稳增长,培育增量调结构,推进新型工业化提档增速;坚持“农业增效”战略,围绕“农业+旅游”,着力培育农产品深加工、销售、出口创汇项目,推动城郊型特色农业发展;坚持“旅游牵动”战略,围绕“两山一湖”品牌,促进产业、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带动新型服务业实现新发展。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特色小镇(村)均要谋划一批新的建设项目,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确定特色小镇(村)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支撑。突出产业带动作用,体现产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业发展;带动就业率大幅提升,保证农民收入增加。力争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8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服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民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要求。每个特色小镇(村)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自来水应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要求,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提高绿化覆盖率,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高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群众在特色小镇(村)能够享受更有质量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要聚焦居民日常需求,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局、县消防大队,各有关部门)
  (四)运作方式。特色小镇(村)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每个特色小镇(村)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建程序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特色小镇(村)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抚顺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村)工作开展。
  (二)开展申报。各乡镇要向县特色小镇(村)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明确特色小镇(村)的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乡镇总体规划(村控制性规划)、创建方案。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县特色小镇(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特色小镇(村)审定后由县政府公布创建名单。
  (三)资金保障。按照本乡镇(村)创建方案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争取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整合各专项资金,统筹全县发展布局,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六化”、壮大产业项目等方面,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打造特色乡镇(村)。
  (四)验收命名。通过1-3年的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县级特色小镇(村)。同时,县政府将对条件成熟的县级特色乡镇(村)组织申报省、国家级特色镇(村)。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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