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48号),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2项,其中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12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12项,取消行政职权8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 抚顺县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 抚顺县调整和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抚顺县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附件2:抚顺县调整和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