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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的意见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7〕3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7〕32号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抚顺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文件,参照市级运行模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县国土局具体负责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房屋(包含农房)交易管理。具体包括房屋规划许可及核实验收、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面积管理、楼盘表建立、房屋交易档案管理、查询职责。
  二、工作流程
  (一)业务衔接。县城建局受理房屋换证、交易、面积确认申请后,对房屋产权、房屋面积、交易过程及结果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通过、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出具确认单(附房屋基底坐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信息共享。县城建局将记载房屋登记信息的确认单实时传送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后,实时将登记信息传送给县城建局。以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
  三、数据移交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数据(包含抵押、查封)、登记档案(扫描)、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及电子版、宗地图及宗地图CAD电子版);
  县城建局负责提供:房屋登记数据电子版(包含抵押、查封)、登记档案(扫描)、楼盘表(纸质及电子版)、分层分户图(纸质及电子版)、房屋图形及基底坐标(纸质及CAD电子版);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权登记数据电子版(包含抵押、查封)、登记档案(扫描)、林斑矢量数据(纸质及CAD图形电子版);
  县农发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纸质及电子版)、登记档案(扫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
上述涉及坐标、数据库、CAD图形坐标系均需为西安80坐标系。
  四、档案查询
  当事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查询房屋交易信息的由县城建局负责;查询原始纸质档案资料的,由纸质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责,需要出具证明材料的由对应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出具。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凡需收回原权属证书、证明的,均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回存档保管。
  五、其它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接并协商处理工作衔接中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衔接落实到位。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下一步,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办公室要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逐步推进,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流程、文书格式,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房屋产权确认单
     2.房屋抵押确认单
     3.房屋交易确认单
     4.房屋产权变更确认单
     5.房屋抵押变更确认单
     6.房屋预告登记确认单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同意登记工作职责分工等问题的意见的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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