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7〕22号),县政府决定,共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5项,取消行政职权17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1. 抚顺县人民政府调整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2. 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2: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调整部门行政职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