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县政发〔2018〕3号
马圈子乡政府: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马圈子乡金斗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申请》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申请所涉及的土地一直作为个人宅基地使用,在我县国土资料上地块图斑一直为村集体建设用地。
现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26号)及《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69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宗地(面积1500平方米)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